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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漫谈:规范研究机构管理 增强科研创新实力-凯发k8旗舰厅

作者 : 编辑 :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3-06-19 00:00:00 点击量:

最近,为规范校属研究机构的管理,我校对近十年来校属各类研究机构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某些研究机构存在不科学、不规范的特征。我们认为,高校研究机构的设置应该强调“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弘扬学科优势,强化学科特色;有利于集成科技资源,增强研究实力;有利于承担高级别科研项目,培养高素质人才;有利于进行广泛的学术交流,不断扩大学术影响。只有这样的研究机构,才能成为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的研究基地,成为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生长、产出平台,成为科技产业的孵化基地,成为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培养基地。因此,规范我校的研究机构,整合我校的科研资源,对增强我校的科研实力,促进我校的学科、学位点建设和人才培养,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基于对研究机构的摸底调查,科研处启动了学校研究机构的重新登记和新建机构的申报工作。按照学校2002年出台的《湘潭大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科研处将组织对校内研究机构进行如下必备条件的审查:1、研究机构一般按二级或三级学科设置;2、该机构应具有2个以上稳定、正确的研究方向,其成果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其研究领域为本学科国际前沿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具有一定研究特色;3、有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学术梯队,有1-2名学术造诣较深、思想敏锐的学术带头人和若干名研究骨干;4、围绕研究方向主持2项以上省部级在研科研项目,并有相应的研究经费,或正在承担100万元以上的重大应用项目。对审查合格的,报请学校批准设立。各院(系)不得自行设立研究机构或对外宣传未经学校审查批准设立的研究机构。学校批准设立的研究机构,由学校统一制作研究机构标志,实行所长(主任)负责制。学校根据研究机构的建设规划和实现目标,采取“院(系、部)组织、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中期和期满检查评估。检查评估合格的,进行后续建设或提升;检查评估不合格,且经一年的整改仍不合格的,则报学校批准后予以撤销。

为体现我校研究机构分层次建设、有重点投入的指导思想,学校对已提升为国家或省部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重点研究基地等研究机构纳入学校重点研究机构进行管理,而一般研究机构要提升为学校的重点研究机构,一是建设期满后经学校检查评估为优秀的,学校可予以提升。二是各机构可按照“自由申报,公开答辩,专家评选,学校审定”的原则进行申报参评,但除具有一般研究机构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研究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在国内外有重要学术影响,或对湖南省经济建设有重大作用;2、长期承担省级以上的科研任务,正在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或对国民经济有重要影响的大型横向课题;3、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重点扶持的特色研究机构。学校对重点研究机构,根据上年检查情况分年度下拨运作经费。检查评估达标者,学校续拨运作经费。反之,则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学校取消其重点研究机构资格并停拨运作费。

为鼓励各研究机构瞄准国家目标,不断增强实力,加强自我提升,学校对提升为国家级研究机构(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研究机构)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提升为省部级研究机构(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研究机构)的,给予2万元奖励。学校的奖励虽微不足道,但研究机构自身的不断提升却价值千金。由校级到省部级,由省部级到国家级,不同层次的研究机构,是不同层次学科建设水平的标志,是不同层次科技实力的体现。它对学校发展,会带来不同的资源,它对研究机构自身的发展,也会带来不同的机遇。

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要有重点投入才有重点发展。我校的研究机构只有在科学整合科技资源、分层次建设,有重点投入的基础上,才能尽快实现国家级研究机构零的突破——这正是我校本次对校属研究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出发点。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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