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评价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科技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保障。为规范科学技术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评价机制,正确引导科技工作健康发展,不断增强我国的科技持续创新能力,近日,国家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国家自科基金委联合下发《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从科学技术评价中的主要问题出发,就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正确引导科学技术评价工作,完善各类评价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评价制度,规范科学技术评价行为,倡导质量第一,提倡务实评价,加强科学道德建设等七个方面论述了科技评价体系的改进。
《决定》着重于区别不同评价对象,明确各类评价目标,完善各类评价体系。《决定》指出,战略性基础研究的评价要以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中重大基础科学问题为导向,突出国家目标与科学发展目标的有机结合,以科学技术前沿的原始性创新和集成性创新、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质性贡献及优秀人才培养为主要标准;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的评价要以科学发展目标为导向,主要以新发现、新概念、新理论和新方法等原始创新性成果和创新性人才的培养为评价标准,注重原始性创新和科研人员的创新潜力,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应用研究的评价应紧密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技术推动和市场牵引为导向,以技术理论、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核心高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凯发k8旗舰厅的版权、标准、专有技术等)的产出、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要素为主要评价标准;科技产业化的评价以建立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机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为导向,以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为评价重点,以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和发展前景为主要评价标准,这类科学技术活动要以市场评价为主,对这类科学技术活动的评价应注意吸收经济学家、管理专家及产业界人士的意见。
《决定》还指出要建立健全评价机构资格认证制度,促进科学技术评价专业中介机构的发展。在评价工作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专家组定期轮换制度,重大项目的评价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加强评价专家信誉制度建设。关于评价依据的问题,《决定》指出,科技评价奖应以是否具有重大科技创新、重大技术进步,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以及在相应领域、学科内产生影响等实质性的价值标准作为重要指标,制定严格的监督机制和责任制度,坚决抵制和反对虚假评价。《决定》注重论文的量与质的双重评价,强调论文的被引用次数,并根据不同学科领域区别对待,反对单纯以论文发表数量评价个人学术水平和贡献的做法。另外,《决定》还强调加强科学道德建设,倡导热爱科学、淡薄名利的良好文化风尚,鼓励拼搏精神,推动不同学科领域、不同学术思想、不同学派间的交流合作,营造有利于科技发展的良好文化环境。
作为国家科技工作的导向性文件,《决定》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规范科学研究中的项目评审和成果评价工作。在我国科技事业蓬勃发展之际,《决定》所倡导的科学精神将为神圣的科学殿堂构筑一道防火墙,使之免遭 "学术腐败"的入侵。《决定》所设定的“个性化”评价体系,将引导各领域科技工作者百舸争流,作出有各自特色的创新成果。我校广大科研工作者应认真学习《决定》的精神和要求,规范自己的科研工作,抱着积极向上的态度进行科技研究,努力实践,勇于开拓,团结合作承担高水平项目,努力完成高水平成果,积极争取高级别奖励,为学校的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