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学校专利工作的发展,我校在省属高校中率先设立“专利专项经费”,并着手修订《湘潭大学专利管理办法》,自去年八月就有关精神在教师中进行宣传以来,截至今年四月,我校有近20项科研成果申请了专利,比2001年全年的申请量翻了一番多。近日出台的《湘潭大学专利管理办法(修订)》将为我校专利工作迎来新局面。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界定了其适用范围。规定“我校所有发明人或设计人,包括教职工,来校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在校学生,客座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其他临时聘用人员等”均属学校专利管理和激励范围。对以“湘潭大学”为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其申请费、专利授权后三年的年费及申报过程中专利局必收的其他费用,学校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种情况从专利专项经费中予以代支。学校也积极支持并协助职务成果发明人或设计人争取各级政府的、各种渠道的专利资助经费。
学校还将对授权的专利视同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发明人申请专利时到科研处办理申请手续,收到专利局授权通知后应到科研处进行登记备案方可按学校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并作为晋职、晋级的成果依据。
(邹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