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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漫谈:增强意识 完善体制 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凯发k8旗舰厅

作者 : 编辑 :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4-06-11 00:00:00 点击量:

知识产权,从法律角度上来讲,是对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智力成果拥有的一种所有权;从经济角度上看,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站在市场角度,它又是一种强有力的竞争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有两层含义:一是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被侵权;二是注意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随着我国加入wto,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的加快发展,一方面,高校为赢得科技市场的竞争越来越重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成果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尚处于完善之中,知识产权意识不强,这些都给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带来了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师生知识产权观念淡漠职务成果流失严重;知识产权管理措施不到位,甚至无措施,知识产权纷争隐患严重;维权意识和能力不强,个人产权、学校产权被侵占现象日趋严重。这些问题不仅使学校应该享有的知识产权收益和回报丧失,也使学校在招生就业、学科发展、学术研究、产业发展等多方面的声誉和发展能力受到严重损害,影响了学校的健康发展。

为将知识产权保护融入学校各项工作之中,使之经常化、制度化,防止产权流失和因知识产权维护不当或不力带来不良后果,当前应切实做好以下几点:

健全制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是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一环。我校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制定了《湘潭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湘潭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湘潭大学技术贸易管理办法》、《湘潭大学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其中,《湘潭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和产权界限,使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真正落到实处。各单位应建立有效保障知识产权的行政程序,完善管理措施。

树立全员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保护放在学校良性发展的重要位置。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湘潭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我校因学校发展形成的无形知识产权和我校在册教职工以及来校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在校学生、客座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其他临时聘用人员在我校工作或学习或执行学校任务期间完成的成果和信息、资料、程序、文档等技术秘密等都是我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学校知识产权办为便于全校教职工系统学习知识产权有关的法规,编印了《湘潭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手册》。

加强审核和维权力度,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目前,我校知识产权交易统一归口学校科技开发公司进行和管理,科技开发公司是唯一有权代表学校对外签署知识产权合同的单位。知识产权交易合同的审查对于保障高校知识产权效益、防止知识产权流失起着关键的作用。校内各部门、学院应当规范和加强有关知识产权合同签订前后的审核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湘潭大学技术贸易管理条例》,由专人负责把关,使用学校制定的规范合同文本,对合同中成果归属、风险责任、保密、仲裁等重要条款推荐规范表达语句。合同递交学校审批时,项目负责人要在审批表上如实填写签约技术成果的法律状况,并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各单位、各类人员发现有违反知识产权协议、侵犯学校及个人知识产权行为,有义务向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举报,杜绝和打击侵权行为。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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