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科基金委将加大对不端行为的处罚-凯发k8旗舰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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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科基金委将加大对不端行为的处罚-凯发k8旗舰厅

作者 : 编辑 :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5-12-12 00:00:00 点击量:

11月18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湖南地区科学基金监督工作会议在湖南大学召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纪检监察审计局彭连明局长、岳忠厚副局长及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谭立刚主任等领导出席了会议。我校科技处组织各理工科学院、管理学院及商学院的有关领导和老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彭连明、岳忠厚在会上分别作了《科学基金内部监督工作》、《监督委员会工作及有关监督体系建设的思考》等重要报告,强调要“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建设,维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公正性,保障科学工作者权益,促进科学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会议精神和2005年3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中存在的不端行为的处理细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基金委对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者发生不端行为的处理细则如下:第一、在申请书中冒他人签名的,撤销当年项目申请,给予谈话提醒或书面警告;伪造项目研究人员姓名的,撤销当年项目申请,取消项目申请资格1-2年,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通报批评。第二、在项目人员的国籍、资历、研究工作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情节较轻的,撤销当年项目申请,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并取消项目申请资格1-2年,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并取消项目申请资格3-4年,给予通报批评。第三、在申请书中有抄袭他人申请书、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情节较轻的,撤销当年项目申请,并取消项目申请资格1-2年,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并取消项目申请资格3-4年,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申请资格4年以上至无限期,给予通报批评。第四、在申请书中伪造科学数据,或伪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等行为,撤销当年项目申请,并取消项目申请资格3-4年,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并取消项目申请资格4年以上至无限期,给予通报批评。第五、干扰评审工作秩序,影响评议、评审公正的,撤销当年项目申请,给予书面警告;影响恶劣的,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通报批评。

基金委对科学基金项目承担者发生不端行为的处理细则如下:第一、在申请阶段存在不端行为的,按照基金委对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者发生不端行为的处理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未按规定履行研究职责,情节较轻的,给予谈话提醒或书面警告;情节较重的,中止项目,取消项目申请资格1-2年,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撤销项目,取消项目申请资格3-4年,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通报批评。第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伪造、篡改研究结果,情节较轻的,中止项目,取消项目申请资格1-2年,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撤销项目,取消项目申请资格3-4年,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撤销项目,取消项目申请资格4年以上至无限期,给予通报批评。第四、在标注科学基金资助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科研成果中,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情节较轻的,撤销项目,并取消项目申请资格1-2年,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并取消项目申请资格3-4年,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并取消项目申请资格4年以上至无限期,给予通报批评。一稿多投或署名不实,给予谈话提醒或书面警告;影响恶劣的,给予内部通报批评。第五、挪用、滥用科学基金经费的,撤销项目,并取消项目申请资格3-4年,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并取消项目申请资格4年以上至无限期,给予通报批评;涉嫌犯罪的,转交司法机关处理。

基金委对科学基金项目评议、评审者发生不端行为的处理细则如下:第一、违反科学基金保密、回避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谈话提醒或书面警告;情节较重的,取消项目评议、评审资格,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评议、评审资格,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抄袭、剽窃他人申请书内容,情节较轻的,取消评议、评审资格,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议、评审资格,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打击报复、诬陷或故意损毁申请者名誉等,情节较轻的,取消评议、评审资格,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议、评审资格,给予通报批评;第四、利用评议、评审谋取私利的,取消评议、评审资格,给予通报批评;涉嫌犯罪的,转交司法机关处理。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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