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科基金的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6月28日下午,我校2007年国家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座谈会在逸夫楼召开。副校长黄云清、刘长庚和各院主管科研的相关负责人、国家社科和自科在研项目负责人、2007年度新上项目负责人一同学习和交流了2007年国家基金项目经费的最新管理办法。
座谈会上,社科处相关负责人作了工作汇报,宣读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通报了湖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转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实施〈全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新《办法》共五大章,分二十四条细则,分别就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项目经费管理与监督等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同时就问卷调查费、专家咨询费、设备费、劳务费、用餐费、汽油费、电话费等费用的支出范围和支出金额及其报销程序作了新的规定。
在认真听取汇报后,黄云清针对学校目前在基金项目经费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三点要求。要求各部门、院系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落实新《办法》,严格管理,从最原始的源头和细节抓起,制定第一签字人负主要责任的制度;要求今后经费较大的开支,要按项目管理,按程序报账;希望老师积极申请课题,多拿基金,用好基金,按时结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的学科建设。
新《办法》自6月起执行。
(《湘潭大学报》记者 张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