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研究生个人申请,学院评审、公示和推荐,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报上级部门批准,我校143名研究生喜获首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中博士研究生14人、硕士研究生129人。300万元奖学金已经全部颁发到位。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012年,国家决定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博士生1万名,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生3.5万名,每人奖励2万元。
学校领导对首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高度重视,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成立了由校长罗和安为组长,副校长周益春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为成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各学院相应成立由院长任主任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汇总、报审等工作。
为了做好首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学校经过反复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经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细则要求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研究生按照其注册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在每个学历层次上只能申请获得一次,硕博连读生可在不同注册身份上申请获得一次,但成果不得重复使用。重点奖励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在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层次结构的实际情况,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院限额推荐,学校统一组织评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各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同时考虑优秀社会活动者为服务全校师生所做的贡献,学校专门安排5个指标,由学校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和学校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的异议,学校和学院分别组织认真核实处理,最终确定获奖名单。舒洪波等14名博士研究生,李娜等124名硕士研究生,刘力恺等5名社会活动者(硕士研究生)为首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因其奖励力度大,奖励面广,在广大研究生和指导教师中产生了强烈反响。广大师生普遍认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对于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研究生全面发展、追求卓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发展,必将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