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法学院模拟法庭座无虚席,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教授吕忠梅教授做客韶风名家论坛,围绕“绿色发展视野下的中国民法典”,分析了我国的自然及社会环境,阐释了民法与环境法运用的重要性。副校长廖永安主持报告会。
“民法与环境法之间的关系可以看作是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吕忠梅认为,要在民法与环境法之间找到一条沟通与协调之路,并提出了“既见树木,又见森林”这一核心观点。通过从纵向上对中国的环境的古今变迁和从横向上将中国的环境与国外的环境对比,吕忠梅认为,当今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生态发展正处于一种失衡的状态,生态文明已被提高到突出地位。她引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提出“经济要环保、环保要经济”的观点,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存在缺陷,因此协调好环保与经济的关键在于“法”。
“民法关照每一棵树木,环境法关照整个森林”,吕忠梅说,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宪法,是关照个人利益、讲究效率和个人主义的法律,而环境法是生态规律的法律,是关照人类利益、讲究安全的法律。吕忠梅提出沟通和协调民法和环境法的实现路径有两方面,一是环境立法专门化,二是传统部门法律化。
整场讲座,吕忠梅深入浅出,引古论今,妙语连珠,引发了阵阵掌声和笑声。在互动环节,她逐一回答了学生提问的“环境治理成本是否需要公民平摊”、“民法典的特点”等问题。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16级民商专业研究生苏绪平深受讲座启发,感慨道:“吕教授博学多知,观点很有远见,她提到的‘环境合同’和‘用益物权’让我很有触动,也对还在编纂的民法典充满了期待。”
(《湘潭大学报》学生记者 邓任娟 李皓然/文 李寅瑜/图)